(一)明确可能涉及的罪名
当股东拿公司钱时,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可能涉及的罪名。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若股东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起诉流程及证据收集
起诉时,要收集股东拿钱的相关证据,例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进行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