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拒绝出庭:按撤诉处理,本次诉讼程序终结。若之后还想离婚,需重新提起诉讼。
(二)被告拒绝出庭: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涉人身关系,法院处理会慎重。
2.若被告不出庭致无法查明事实,且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拘传被告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