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违约金数额是由借贷双方自己商量定下来的,不过不能定得太高或者太低。要是借款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了,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不会直接拍板,而是会综合考虑好多情况。首先会看看出借人实际损失了多少,同时也会瞧瞧合同履行得怎么样,比如借款人是一直按时还钱突然违约,还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还。还要考虑双方有没有过错,以及出借人原本能从这笔借款里得到的预期收益。法院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做判断。
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既规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只要求逾期利息,或者只要违约金、其他费用,也能把这几项一起要。但有个上限,这些费用加起来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打个比方,要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那四倍就是12%,所有费用加起来的比例就不能超过12%。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还低,借款人的权益就可能受损了,这时候当事人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忙把违约金提高一些。
法律建议: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都要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出借人要清楚自己能主张的费用上限,借款人觉得违约金不合理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