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是一人独资企业时,股东要证明公司财产和自身财产相互独立,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确认债务产生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以此判断配偶是否担责。
(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形式的公司,股东应按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若配偶是股东,要避免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同时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