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一方还房贷,法院会根据房屋产权归属等情况判决。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房贷是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属和剩余贷款分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由于房屋产权在婚前已确定归该方,所以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贡献,因此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实际由哪一方还贷,都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这一事实,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房贷自然是共同债务。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属一方,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并承担后续还贷责任。如果在离婚房贷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