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搞定的,得按照法定程序来。
第一步,夫妻双方要是都自愿离婚,得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里要把子女抚养、财产还有债务处理这些事儿商量好。
接着,两人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去的时候,得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先初审。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就不受理。
从婚姻登记机关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能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