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就可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联)》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同样会产生撤回申请的法律效果。这意味着,就算冷静期内没主动撤回,只要冷静期过了没在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也相当于撤回了。所以打算离婚的人,要留意这些时间节点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