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债权没到期限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但也有特殊情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啥呢?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债务人做了减少自己责任财产的事,还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行为。正常情况下,行使撤销权得是债务履行期到了,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实现才行。
不过,如果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办法,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就算债权还没到清偿期,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还有,如果债务人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买别人的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在债权没到期限,又符合这些条件时,债权人也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要是想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要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这个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