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侵权纠纷里,被挂靠人要承担的责任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还在明知挂靠人生产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允许其用自己的名义经营,那被挂靠人就得和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两个人以上一起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损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行为属于帮助侵权,要和挂靠人一起对受害者的损失负责。受害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和挂靠人共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要是被挂靠人没参与管理,只是提供资质等便利,对产品侵权没有过错,那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先由挂靠人进行赔偿,要是挂靠人没办法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就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被挂靠人能证明自己对产品侵权没有过错,和侵权行为也没有因果关系,那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得负责举证,证明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