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人和高管要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公司的控制人和高管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要是他们违反了这些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流程上,公司可以先走内部程序。比如让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去起诉控制人和高管,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要是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起诉,或者收到请求后30天内都没起诉,又或者情况紧急,不马上起诉公司利益就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条件的股东就能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去法院起诉。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公司因为控制人和高管的不当行为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还有因此损失的可得利益等。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确定损失数额。
要是控制人和高管造成损失后,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股东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让他们履行赔偿义务。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可能会误以为股东不能直接起诉,其实在符合上述特定条件时,股东是有权利直接起诉的。而且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往往比较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