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选择离职时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不过这个补偿一般是“N”,而不是“N+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要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N”,就是根据工作年限算出来的补偿月数。
“N+1”里的“+1”是代通知金。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多给一个月工资。但因为欠薪离职这种情况,不在用人单位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范围内,所以通常就只有“N”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耍赖,不肯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用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监管部门来管管单位;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欠薪问题勇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