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能判离。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际中,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被准许,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按照《民法典》,法院应准予离婚。这是因为分居一年可体现夫妻感情破裂且没和好可能。
若不存在分居满一年这类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况,即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像审查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要是有证据显示夫妻感情还没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法院可能还是不会判离。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方面的证据,这样能提高判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