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丈夫是被迫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来说是没有效力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得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是有人用欺诈或者胁迫的办法,让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那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把这个行为撤销。
2、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要是丈夫能拿出证据,像录音、录像或者证人的证言,证明自己是被对方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逼着签的协议,那就说明这个离婚协议不是他真实意愿的体现。
3、如果法院认定这份离婚协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就会把它撤销。这里要留意,受胁迫的一方得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过了五年都没去行使这个权利,撤销权就没了。所以,丈夫要是觉得自己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是被迫的,就得赶紧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去要求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