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给彩礼是常见习俗,可要是女方不肯生育,彩礼要不要退呢?这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二是办了结婚登记但没一起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后面两种情况要以离婚为前提。女方不肯生育不在这些法定应退彩礼的范围内,因为生育是男女都有的权利,女方能自己决定生不生。如果两人已经登记结婚,还一起生活,仅女方不肯生育,一般不用退彩礼。
但要是因为女方不肯生育,两人闹矛盾离了婚,而且男方给彩礼后日子过得很艰难,那在离婚诉讼里,男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法院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在哪了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要是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情况又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精准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