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协商是医患双方自己沟通赔偿事宜,谈好后签赔偿协议。调解是借助卫生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诉讼是患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医疗事故致患者人身损害治疗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还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从定残月起最长赔偿一定年限。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一定年限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致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一定年限;致患者残疾,赔偿年限最长也不超一定年限。
若遇到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无果则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