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后,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要经过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才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往后三十天是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三十天是申请发证期。在这期间,夫妻俩要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核,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不反悔,从申请离婚开始算,最快在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也就是申请离婚后的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之间,能领到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