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还没开庭的时候,诉讼费由谁来掏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那按照法律,案件受理费就得原告或者上诉人来出,而且是减半交。这是因为撤诉是当事人自己不想打官司了,所以得承担一部分费用。
当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就算还没开庭,之后当事人撤诉,诉讼费也是减半收,钱由原告出。
要是因为管辖权异议成立,案子被移送到其他法院,之前交的受理费会退回来,也就不存在谁承担费用的事儿了。
要是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还经过了法院确认,那诉讼费谁出可以由双方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定。
要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那案件受理费就由原告承担;要是裁定驳回上诉,就由上诉人承担。
所以,在没开庭的阶段,诉讼费到底谁来承担,得看诉讼到了哪一步、当事人做了啥,还有法院的裁定结果。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官司前最好了解清楚诉讼费的相关规定,遇到要撤诉、调解等情况时,提前考虑好费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和对方协商诉讼费承担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要是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也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