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要承担两类责任。
先说出资责任。股东得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且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形式有很多,像货币,还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能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出资的财产除外。要是股东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得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说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公司用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公司有债务问题时,股东只需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不用拿个人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不过有例外情况,要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给股东的建议是,要严格按章程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出现出资瑕疵。同时,不能滥用权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