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前,一方可能会作出承诺,这种承诺的效力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这个承诺构成了要约,按《民法典》规定,要约就是想和别人签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明确具体,还表明对方一旦承诺,自己就受约束。要是对方对要约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就成立了,这时这个承诺就成了合同内容,有法律约束力。要是违反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诺属于要约邀请,也就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它本身没有合同效力。不过,要是要约邀请里的承诺让对方产生合理信赖,还为此花了成本,要约邀请方违背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是承诺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允诺,条件达成或者期限到了,承诺方就得按承诺办事,不履行的话要担违约责任。就算承诺没构成要约,要是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对承诺产生合理信赖,还为签合同做了准备,承诺方随意违背承诺造成对方损失,也可能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