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理解您此刻的心情。关于您爱人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因病自然死亡,一般是没有专门的丧葬补助金或抚恤金的。原因在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功能是报销参保人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它本身并不包含死亡后的经济补偿项目。您提到的“补助金”,通常指的是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但这需要参保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常由单位缴纳)才能享受。您爱人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所以无法适用这个政策。不过,您可以去当地社保部门或乡镇、街道的社保服务中心咨询一下,确认您爱人是否还参加了其他形式的保险,比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地区对于参保人去世后,可能会发放一笔几百到千元不等的丧葬补助金,但这并非全国统一规定,需要看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另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票据、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如果因为治疗产生了高额自付费用,可以尝试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看是否符合大病救助或临时救助的条件。节哀顺变,处理完后事之余,也请保重自己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