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1个月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这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有1个月的缓冲期。
在这1个月里,劳动者能和用人单位沟通,提醒单位及时签书面劳动合同,把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像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这些重要内容都写明。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要是超过1年还没签,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