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约定的30万补偿给不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不存在欺骗、威胁等情况,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里面约定的补偿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签协议的人得按约定好好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得按协议给30万补偿。
2、要是有一方觉得协议存在欺骗、威胁等可以撤销的情况,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那天起一年内,可以去法院要求撤销协议。要是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协议,补偿条款就没效了,也就不用给补偿了。
3、要是给补偿的一方经济状况变得特别差,履行补偿义务会严重影响他的生活,连基本生活都难维持,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或者免掉补偿金额,但这得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解决。
4、要是另一方不给补偿,权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拿到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给,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