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不能追加合伙人、股东,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合伙企业成了被执行人,当它的财产没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把普通合伙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是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有权利让普通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来还债,在执行程序里也能把普通合伙人追加进来。
不过有限合伙人情况不同。一般情况下,他们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企业债务担责。要是有限合伙人已经足额出资,通常不能把他们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要是有限合伙人没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让他们在没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公司是被执行人时,股东一般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但要是股东有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把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