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人会遇到多次挪用资金犯罪追诉时效的问题。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要是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没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构成此罪。
那么追诉时效怎么算呢?依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追诉期十年;十年以上的,追诉期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二十年,若二十年后还需追诉,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具体到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十年;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十五年。
对于多次挪用资金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在追诉期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那天重新算。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