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了保护特定第三人权益设立的诉讼制度。这些第三人由于不能怪自己的原因没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还损害了他们的民事权益。不过,这个诉讼请求是有可能被驳回的,下面几种情况就可能导致这种结果。
首先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第三人要提起撤销之诉,得满足几个要求。第一,得是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没参加原来的诉讼不能怪自己;第三,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损的规定时间内起诉。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驳回起诉。
其次是证据方面的问题。第三人得拿出证据,证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错误,而且这个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要是证据不够,或者没办法证明这些内容,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
最后是原裁判本身没有错误。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没问题,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那第三人的诉求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会驳回他们要求改变或撤销原裁判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