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那种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律师,这种收费方式在法律上叫风险代理。简单来讲,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商量好,等案子打赢了或者执行到钱了,律师事务所再按之前说好的比例收律师费。要是官司输了或者没拿到钱,委托人就不用付律师费,不过像差旅费这种必要的花销,委托人可能还是要出的。
但不是所有案子都能采用风险代理。按照规定,像婚姻、继承方面的案子,请求社保待遇或者低保待遇的案子,请求给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子,追讨劳动报酬的案子,还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都不允许用风险代理收费。
对于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案子,律师事务所要和委托人签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把双方要承担的风险、收费办法、收费金额或者比例都写清楚。而且,收的律师费最多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30%。要是当事人想先打官司后付费,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好好商量,把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条件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