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赔偿金额无法直接确定具体数额,要结合具体案件计算。三期分别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赔偿金额由三期时长、相关标准和实际支出等因素决定。
先说误工期赔偿,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期赔偿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
营养期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有合理费用标准。
而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准确计算三期鉴定赔偿金额,要结合三期时长、当地经济水平、当事人实际收入等情况,不能简单说赔偿几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