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涉及父母出资时,要按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父母出资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要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却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认定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父母出资因素,适当多分给出资方子女。
若双方父母都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父母出资的财产,双方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出资和产权登记等情况协商分割方式,并在协议中明确表述,避免日后纠纷。要是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