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45万的量刑有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不过,法院在实际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遂、从犯等情况,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要是属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此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也可能使量刑从轻。
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45万,通常会在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罚金数额会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