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贷款处理分不同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贷款,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贷款,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不属于共同债务的,由负债一方自行还款。
处理婚姻存续期贷款,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诉讼中,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条件。而且,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即便夫妻之间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