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可以
解析:
对于经申请行政复议且经复议后裁决为撤销交通违法的,如果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退款:当事人持由交管局法制处下达的行政裁决书、当事人身份证、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通知)书、交款凭证(银行出具的交款回执)到交管局大厅异常数据窗口申请撤销处罚,之后到交管局办公室复核并盖章,然后到交管局后财处办理退款。
行政复议是公民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60天内,向地市公安局或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