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里,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的情况时有发生,定金能不能退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那一刻就正式成立了。
要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这就属于违约。打个比方,购房者突然改变主意或者资金出了问题,这种情况下,按照定金罚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或者履行得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定金就别想要回来了。
不过,如果是一些不能怪双方的事情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像政策突然调整、遇到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购房者是能要求退还定金的。就拿突然出台限购政策来说,购房者一下子没了购房资格,这时候就可以去要求退还定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卖房者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像墙体严重裂缝、房屋漏水严重等。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但能要求退还定金,还能让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把各方面情况了解清楚,比如政策规定、房屋实际状况等。签合同的时候,也可以把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处理办法写进去,这样以后遇到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