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是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去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和他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然后是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的义务。
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
另外就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要是存在上面这些过错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而且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谁时,这些过错行为也是很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