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些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常见的有下面这几种情况。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没有效力的。要是签房产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效力。
其次,双方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也无效。如果双方是用虚假的意思表示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比如说为了逃避债务,双方虚假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同样无效。要是所卖的房产属于禁止交易的类型,像违章建筑,那它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如果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后一方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用低价买卖房产的方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要是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还能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