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得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两人一起负责还清。就算离婚后女方没钱,这债务该是共同的还是共同的,性质不会变。
要是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对债权人都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啥意思呢?就是债权人想找夫妻中的谁还钱都行,而且能要求对方把全部债权都还上。要是有一方把钱都还了,那超过自己该承担的那部分,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要钱。
如果是协议离婚,而且对债务分担有明确的约定,这个约定对夫妻两人是有约束作用的。不过,不能用这个约定来对付那些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把夫妻告上法庭要钱,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付了钱以后,能按照协议向女方把钱要回来。
要是通过打官司离的婚,法院就会对共同债务怎么分担做出判决。等判决生效了,要是女方没钱还她该还的那部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方名下的财产。要是女方真的没什么财产能执行,执行可能会暂停,等女方有了能执行的财产再接着执行。另外,承担了比较多债务的一方,也能拿着法院的判决向女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