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征收评估有意见,能按下面这些步骤处理。
1、在拿到评估报告的10天内,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交一份书面的复核评估申请,把评估报告里存在的问题说清楚。评估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0天内对评估结果再查一遍。要是复核后结果变了,就会重新弄一份评估报告;要是结果没变,会书面告诉申请复核评估的人。
2、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天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个评估专家委员会里有房地产估价师,还有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专家委员会会挑人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要是评估报告没技术问题,就维持原来的评估报告;要是有技术问题,就出一份鉴定意见,评估机构会按照鉴定意见修改评估报告。
3、经过前面这些程序后,要是对补偿还是有争议,就让房屋征收部门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公示。被征收的人要是对补偿决定不满意,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