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生活的子女,当然是有权利去见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虽然法条说的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但实际上,这也是孩子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见面交流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里,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也有和母亲见面相处的权利。父亲有义务协助母亲行使探望权,保证孩子能和母亲见面交流。
要是父亲拒绝孩子去见母亲,母亲可以先和父亲协商。要是协商没用,母亲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父亲履行协助义务。
如果父亲长时间阻止孩子和母亲见面,这既侵犯了母亲的探望权,也侵害了孩子和母亲交流相处的权利,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没好处。所以,孩子能去见母亲,而且这种权利应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