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则上不用再履行三方协议违约金条款,无需赔偿
一、三方协议 ≠ 劳动合同
三方就业协议:属于民事预约合同(学生、公司、学校三方),受《民法典》管辖;作用只是锁定入职意向、办理报到证、档案派遣,只约束「入职报到之前」。
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用工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管辖。
法定失效节点:
你按期报到、入职、签署劳动合同那一刻,三方协议的核心目的已经完成,三方协议自动终止、权利义务消灭。
此后你在职期间的离职、用工违约,只受劳动合同约束,不再受三方协议管束。
二、关键
1:已经正常入职、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在职想离职
? 完全不需要赔三方协议违约金
三方已经失效;离职规则只看《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25条硬性规定:除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离职违约金。
即便三方写了“在职离职要赔违约金”,该条款因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2:签了三方,但压根没入职、没签劳动合同,直接反悔不去上班
这种需要看三方违约金:
无免责理由(考研、考公、入伍等政策豁免),公司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违约金,但金额必须以公司实际招聘损失为限,过高可起诉调低。
三、2种例外
签了劳动合同,依然可能要承担三方相关责任
1:三方协议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即便签订劳动合同,本协议关于落户、安家费、人才引进服务期、特殊补贴的违约条款长期有效」
且公司已经实际为你办理大城市落户、发放安家费、专项人才引进投入。
此时这类专属义务条款不会随劳动合同签订而失效,违反要按约定赔偿。
2:入职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存在欺诈、重大变更
三方约定薪资、岗位、工作地点,入职后公司强行降薪、调岗、异地外派,属于公司先行违约:
你不但不用赔三方违约金,还可以拒绝签约、解除用工关系,向公司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