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里,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不少讲究。当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到了第三次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那么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这个规定,就是不跟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开始,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这里要注意,劳务派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不太一样。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得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用工单位是实际用劳动者干活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要是不符合这“三性”岗位要求,那很可能就是违法派遣。
如果劳动者遇到签三次合同的情况,先可以和劳务派遣单位好好沟通,清楚地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沟通没啥效果,劳动者也别着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来管管;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