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经济补偿有这几种情况。
首先是家务劳动补偿。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里承担了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那离婚的时候,TA就有权让另一方给予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这其实就是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的经济认可和平衡。
其次是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时,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有能力的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办法可以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提供住房,也可以是给金钱。
还有过错损害赔偿。要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了离婚,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是赔偿因为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用来抚慰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
要提醒大家,想主张这些经济补偿,得按照法定程序来,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