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反悔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来。
离婚冷静期过了,如果一方不能到现场,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要是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里,没到场的一方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这时候双方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要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像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暂时没办法到场,这种情况下可以和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看看能不能协商延期办理。不过最终能不能延期,得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要是双方没办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离婚的事,另一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离婚,通过打官司的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建议:在考虑离婚时,要冷静思考,避免冲动做决定。如果进入离婚冷静期,要清楚自己的想法。要是遇到一方不能到场的情况,及时和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打算诉讼离婚的,要提前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证据收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