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里,有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叫恶意取得股权,就是明知道转让股权的人其实没有处分权力,还去接手股权。对于这种恶意取得股权的情况,处理方式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有人没有处分股权的权力,而受让人还恶意拿到了股权,原来的股东有权利让法院判定这个股权转让合同不作数,然后把股权拿回来。这就好比有人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你,东西真正的主人肯定能把东西要回去。依据《民法典》,没有处分权的人把不动产或者动产卖给别人,所有权人是可以追回来的。像恶意取得股权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正常的“善意取得”条件。
另外,恶意拿到股权的人可能得赔偿原股东的损失。要是因为恶意取得股权这个事儿,给原股东带来了损失,原股东就能要求恶意受让人赔钱。赔偿的范围一般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比如股权降价了,或者因为股权被恶意转让出现的其他经济损失。
要是股权已经在公司完成了变更登记,原股东也不用慌,可以通过打官司等办法,让公司把这个变更登记撤销掉,把自己的股东身份恢复过来。而公司也得按照法院的判决,做好相应的登记变更。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原股东平时要多留心股权动态,发现有异常情况,尽快采取法律手段。而受让股权的时候,受让人一定要仔细核实转让人是否有处分权,避免陷入恶意取得股权的纠纷里。总之,恶意取得股权在法律那儿是得不到认可的,原股东完全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