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过错行为,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认定,常见的有这几种。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分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办了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能根据具体案件裁量,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要是存在这些过错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婚姻中遭遇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要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