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重婚的情况下,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精神伤害,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与他人同居,此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遭受家暴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以打骂、冻饿、禁闭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摧残、折磨,遗弃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存在这些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给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无过错方也可要求赔偿。无过错方遇到上述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