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里,女方负债的分担得看债务性质。
要是女方的个人债务,像女方婚前欠的债,或者女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这种债务就得女方自己承担。在离婚协议里要写清楚,这笔债由女方自己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债,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借的债,就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商量分担比例,既可以各承担一半,也能根据双方经济情况约定不同比例。商量的时候,要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债务用途这些因素。
这里要提醒一下,离婚协议里对债务分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俩之间有效,没办法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要是一方承担了债务,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