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两卖,就是卖家把同一套安置房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明确规定。
先说合同效力,如果两份买卖合同都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况,像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这类,那这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不过,房子归谁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要是卖家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买家,那这个买家就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没拿到房子的买家,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让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为合同没法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这些都能赔。
要是房子还没过户,先合法住进去的买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最终拿到房子。要是大家都没住进去,先付了购房款的买家优先获得房子所有权。要是都没付款,那合同先成立的买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卖家有欺诈行为,让买家稀里糊涂签了合同,买家还能要求撤销合同,让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买家要是遇到这种事,有很多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和卖家协商,也能找第三方调解,还能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