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手后要不要归还所有费用,得看这些费用属于啥性质。
恋爱时一些常见的赠与情况,像节日发的红包、平常小额转的账,还有送的礼物等,一般都能看作是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送东西的人就不能再要求对方还回去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赠与合同就是送东西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白白给对方,对方也愿意接受。通常东西交到对方手里,这个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也不能再撤销。
2、要是为了结婚给的大额财物,比如彩礼、买房的钱等,要是两人分手最后没结成婚,给钱的一方是有权把钱要回来的。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到,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是会支持的。
3、要是两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有借条或者转账时备注说明了是借款等证据,借钱的人就得把钱还上。
分手后不是所有费用都得归还,要先弄清楚费用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是否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