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里,工程款支付是个关键问题。要是遇到尚欠工程款且未约定给付日期利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要是当事人没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那就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利息。这就好比去银行存钱,没有特别约定利息,就按银行规定的利率来。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算。付款时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时,有几种情况。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交付日就是应付款时间,从这天起按规定利率算利息。比如工程建好了交给甲方使用,从交付那天开始,甲方就得为欠付的工程款付利息。要是工程没交付,但承包人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就是应付款时间。还有一种情况,工程没交付,工程价款也没结算,那当事人起诉之日就是应付款时间。
对于债权人来说,即便当初没约定工程款给付日期和利息,也不用着急。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先看看工程交付情况和结算情况,按照对应的时间节点去计算利息,然后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