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处理时得先区分债务性质。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这种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债权人能向夫妻双方追讨。如果一方先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对方应承担的那部分份额。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算共同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就只有负债的那一方负责清偿,其配偶不用偿还。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判决。债权人在追讨债权时,得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