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员工时,如果员工还有8天年假没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要给员工相应补偿。
补偿计算方法如下:公司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额外支付的是200%。日工资收入按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具体操作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把未休年假补偿和其他工资、经济补偿等一起结算给员工。要是公司没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